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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10余户居民房屋被拆后,16年没有得到安置!

  为增加财政收入,完成罚没任务,政府允许以“9914台风灾后重建家园”的名义向私人购卖土地建房,户口也迁在该村;房子建成后,政府开具了《土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台风灾后建房用地结论书》,房主按照政府的要求缴纳了罚款,属“以罚代批”。几年后,政府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拆,却被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这合理吗?

  

莆田城厢区:10余户居民房屋被拆后,16年没有得到安置!

  方黎辉老师1987年从学校毕业后即分配在莆田市城厢区棠坡小学任教,同年他的户口亦迁在该村。2000年,政府有关人士告诉他,城厢区土地局有1000多万元的罚款任务没有完成,允许个人以“9914台风灾后重建家园”的名义向私人购买土地建房。出于居住和家族生意的需要,方黎辉老师在棠坡村蔡坨村民的手里购得了一处旧房和一些过角地,共计900平方米,改造和新搭共计778平方米,当时城厢区土地局向他开具了《土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9914号台风灾后建房用地结论书》,并开具了福建省罚没款收据,属“以罚代批”;但到了2006年城港大道城厢段项目征拆时,却被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房屋也只能按150元一平方米计算。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合理吗?房屋安置不是以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吗?

  

莆田城厢区:10余户居民房屋被拆后,16年没有得到安置!

  据方黎辉老师称:“城厢区人民政府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的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要是外地人不可以,当时的城厢区土地局就不会开出《土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9914台风灾后建房用地结论书》,更不会收我的罚款,所以说城厢区2007年的决定和2000年城厢区土地局的做法是矛盾的,前后不统一的。一个部门出示肯定,一个部门出示否定。反观莆田市其他地方、其他征拆项目都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只在这个项目出现过这种情况,何况我还是本村的一名教师。”

  

莆田城厢区:10余户居民房屋被拆后,16年没有得到安置!

  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合理吗?据了解,与方黎辉老师相同或相似的遭遇大概有10多户人。他们都是在2006年城港大道城厢段项目征迁时没有得到安置,林四清老师便是其中之一。

  林四清老师1985年即在棠坡小学任教,同年她的户口即迁在棠坡村,并在此成家立业,全家户口都落在棠坡村。出于居住需要,1994年—1995年间,她通过当地村民出地她出钱的方式盖起了一栋两层小楼,征迁前房屋具有航拍图,并且一楼出租好多年了,而且房屋是建在村民陈某家的院子内,但到了2006年城港大道项目征迁时,同样以“外地人”为由没有得到安置。

  林四清老师称:“城厢区政府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全家的户口都落在棠坡村,并且房屋巳经建起好多年了,有航拍图,还出了租。城厢区政府用2007年的政策来约定之前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莆田市各区拆迁项目没有一个项目是以户口属地进行安置的。”

  本地人就可以安置,外地人就不可以安置,这合理吗?用2007的政策,去约束之前的行为它合法吗?况且,莆田市各区所有拆迁的项目从未有过只安置本地人的政策。显然,这是拍脑袋的决定。试想,假设我们购买了一块土地,盖起了一栋房子,但到了征迁时,却被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它合理吗?权力不可以任性,它更应兼顾百姓的利益。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外地人为由不予安置——这件事怎么看,它都更像一个笑话!

  据悉,未安置的10多户人,仍在苦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充分考虑它的历史经纬,切实解决,并息诉息访。

  转载来源:http://www.jinriguanzhu.com.cn/art/22785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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