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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一个“见义勇为”英雄遭受的冷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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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洪是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第十一组村民,现年69岁。年青的曾两次勇救落水的妇女和儿童,中年时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犯两名。1984年,他承包了洞湖村第十一组600亩荒山造林种果,经过了30年的耕耘,曾经的不毛之地变成了树木苍郁、瓜果飘香的林果园。2015年征收,却遭到了发包方洞湖村十一组村民的无理阻挠,还遭到了负责征拆工作的常太镇政府领导的不公正对待,陈金洪称,“我当初承包渔沧溪山时,山上连一棵草都没有,付出了我一生的时间和精力。”

  

见义勇为英雄主动承包荒山

  1979年,中国吹响改革的号角,神州大地处处春潮涌动。位于东圳水库的“渔沧溪山”因荒芜多年,水土流失极其严重,已严重影响到了东圳水库的生态环境。1984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一号文件指出:“在荒山、荒滩、荒沙、荒丘植树造林。”之前,东圳水库管理局及库区所在地常太镇政府多次向西天尾镇政府反映,要求落实对“渔沧溪山”的封山造林管理,貝体任务落实到了西天尾镇洞湖村第十一组。为此,洞湖村第十一组连续召开了几个晚上的村民会议,但无一人愿意出来承包。陈金洪见状,主动找到西天尾镇林业站,询问植树造林事宜,林业站回答,树苗由林业站提供,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8元。”于是,陈金洪与第十一组村民郑某龙凭着一腔热情和干劲与洞湖村第十一组签订了25年的荒山造林种果承包合同,并经原莆田县公证处公证。1986年经林业部门验收为376亩。

  陈金洪称:“植树造林是一件极其辛苦的事情,一棵幼苗至少要浇透三次,才能生根发芽,如果不细加养护,树苗便难以成活;碰到石头窝,还要移植新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机械施工,只能全靠人工去挑”,他的老父亲曾他说,什么事不好干,非要承包这片荒山。

  洞湖村的原村书记称:“陈金洪是一个敢想、敢干、敢闯的人,他认定的事情便不会放弃,便要干好,凭着一腔热情与干劲,硬是把不毛之地渔沧溪山打造成了一片瓜果飘香的林果园。”最重要的是,常太镇在他的带领下,形成了以种植水果为业的产业。为此,上级林门部门检查时,陈金洪多次受到林部门领导的表彰,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30年之后,因为征收竟会把他推向无比尴尬的境地!

  

征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2014年,东圳水库进行环境治理,“渔沧溪山”被纳入征收范围,具体征收事宜由辖区所在地常太镇政府负责。2015年,征收工作全面展开。在征收过程中,陈金洪遭到了洞湖村第十一组部分村民的阻挠,其理由是:2009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洞湖村第十一组未再与陈金洪签订承包合同,但渔沧溪山仍由陈金洪在继续管理经营。

  陈金洪称,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合同履行十几年后,洞湖村第十一村民小组组长更换成了郑某俊,此人和个别村民与他有矛盾,加上某些村民看到陈金洪经营的渔溪山有林有果产生了相对较好的效益,得了“红眼病“。企图单方面废掉合同,为此,陈金洪与洞湖村第十一组曾产生合同纠纷,后该案经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和莆田市中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然而,2009年合同期满后,发包方第十一村民小组拒绝和陈金洪继续按约签订合同,也拒收陈金洪上交的承包费,又不按照法院之判决折价赔偿,致使合同问题存在。但是,直到征收之日渔沧溪山仍由陈金洪在管理经营,因此陈金洪对渔沧溪山的征收赔偿具有无可争议的权益属性,而负责征地测量的常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以“地面物补偿款不知归谁”和“有纠纷”为由拒绝陈金洪参与丈量、签字登记;致使许多应登记的征收物而未登记,该合理补偿的而未补偿,陈金洪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其后来合法权益主张带来了重重障碍。

  2016年4月下旬,征收明细公示,陈金洪发现,林果场面积大缩水,合同中面积约为600亩,但在实际征收中却只有330亩。例如,果树面积,1997年经法院委托莆田市林业局和莆田市价格事务所现场勘察鉴定为183亩,公示中却只有108亩,相差达75亩;更奇葩的是,其中约400亩林果没有丈量、登记和补偿;而且荒唐的是,林果内修有一条1.5公里长的公路、一个117.6立方米的蓄水池、一万多米水管等等,都没有丈量、登记。

  

  陈金洪称,“明显的征收物都没有登记和,工作人员是不是不负责任,就算偿款不归于我,也是归于洞湖村第十一组,我也是洞湖村第十一组的一份子。”

  陈金洪还称,“他修的这条公路,是当年在财政局贷款5万元修的。那时候的5万块钱,到现在值多少钱?”恐怕令人不敢想。

  征收赔偿明细公示后,陈金洪即向东圳水库搬迁指挥部和负责征地搬迁工作的常太镇政府提出异议,请求复核,但东圳水库搬迁指挥部和负责征拆工作常太镇政府领导以“补偿款不知归谁”和“有纷争”为由推诿。同时,陈金洪另称,补偿价格也极不合理,林果场内的房屋均为“居住房”,依照莆田市相关政策应给予安置,但没有安置。除了一处建筑征收了500元一个平方外,其余的全部是按300元一个平方米计算。陈金洪称:“300元一平方能建起来吗?”据说和他相似的都得到了安置,个别没有安置的,补偿款也达到了3000元一个平方。如果情况属实,那是因为什么?

  据了解,陈金洪是一个正能量爆棚的人,曾两次勇救落水的妇女和儿童,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犯两名,获莆田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为何会征收中遭到不公正的对待和冷遇,当地政府是不是应反思。

  维权遭遇推诿

  因常太镇政府无法“确定”林果场的地面物赔偿款归谁,陈金洪在无奈之下于2016年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配征收赔偿费用,后该案历经城厢区法院、莆田市中院、福建省高院裁定,地面物补偿款按30年计算,25年归陈金洪,5年归洞湖村第十一组,总计为1801092元。

  判决书下来后,陈金洪松了一口气,认为就之前征收中的异议问题可以向负责征拆的常太镇政府反映了,但结果出人意料之外。常太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征收、丈量、登记、公示”都是以洞湖村十一组的名义进行的为由推诿拒绝,意思是说,征收中的异议问题只能由洞湖村第十一组反映,陈金洪无权反映。但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谁经营谁受益”,陈金洪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后,陈金洪虽向福建省及莆田市多个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处理和一个结果。

  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怀着满腔的热情,开荒拓土,因何会遭如此冷遇?常太镇政府相关领导的权力是不是太任?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让老实人吃亏,不应让好人蒙冤、更不应让英雄流泪,望福建省相关部门和常太镇政府的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依法处理。同时就陈金洪反映的问题,媒体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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