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观点网

手机站 | 产经观点首页 | 产经 | 观察 | 深度 | 公司 | 股市| 调查| 评论| 观点

产经观点网 > 民生舆情 > > 正文

字号:  

民营企业信赖利益保护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9月23日,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民营企业信赖利益保护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知名高校法学院的多名行政法专家,以及在明所的部分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民营企业与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好、促进好民营经济发展可谓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下的重要主题。与会专家及律师们以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公司)所建设办公大楼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一案为例,共同探讨了民营企业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新鸿基公司是一家地产公司。2007 年,北京丰台区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确定了新鸿基公司为青龙湖郊野休闲度假区项目一级开发主体。2011年,为了解决北京国际文

  化会都建设指挥部的基本办公需要,经丰台区政府及王佐镇政府同意,由新鸿基公司出资在青龙湖度假区内建设办公楼。

  新鸿基公司表示,当时种子大会任务紧急,镇政府要求加快项目进度,建设办公楼时,尚没有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许可。后该办公楼被卫片所拍摄,镇政府发文要求责令新鸿基公司整改,并尽快完善规划和用地建设手续。

  

  

  2012年7月,原北京市国土局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办公大楼罚没。罚没后,镇政府作为罚没物的接收单位,为了种子大会能顺利召开,又让新鸿基公司继续使用该建筑物,并责令公司继续完善建设手续。

  随后,新鸿基公司着手完善用地规划手续,并申请行政机关调整用地及规划范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对青龙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调整,明确将上述办公楼作为种子大会配套办公区。而后,新鸿基公司又在镇政府的同意下,与其下属关联公司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后来因为建筑质量问题,新鸿基公司无法为办公楼办理后续建设手续。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该办公楼最终还是被认定为违法建设。2021 年 6 月,王佐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新鸿基公司提起复议及诉讼后,丰台区政府、丰台区法院及北京二中院均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

  “现有证据表明,青龙湖项目办公楼无论在用地、规划、施工及后续使用等事实,政府一方都明确知晓。镇政府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意图将建筑物拆除,明显未保护原告的信赖利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认为,民营企业信赖利益关乎企业经营的发展和官商合作的基础,此案例是民营企业信赖利益受损的典型代表,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代表性案例,希望与会专家能以点概面,共同探讨民营企业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

  专家一致认为,在青龙湖案件中,行政执法方没有充分考虑建造的历史背景,单纯以政策为依据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处罚显然过当,事实认定混乱,同时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办公楼没有建设规划许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可以补办以弥补程序瑕疵。行政执法方简单的认定违法建筑并意图拆除的行为,不仅没有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更没有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阻碍了当地企业发展经营,甚至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使其无法实现取信于民。

  据了解,本案并非个例,近年来类似案例频频出现。究其原因,是依法行政的上位法缺失、执行规章相互冲突、执法长效机制滞后等,导致行政系统内部的指标、任务等成为了行政机关执法依据,甚至形成法律实际上并未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这种局面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少招商引资企业受到变相打压,其信赖利益受损。

  专家表示,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定要遵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民营企业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做出一定不完全符合规定的行为,如果该行为有条件予以弥补或改正,那么所产生的正当利益就应该予以保护。行政机关由于政策变更就对民营企业作出不利处分,将会引起难以抹除的信赖危机,甚至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

  来源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I9B37OL05529NNF.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ico热图一览

信息服务

  • 河南开封杞县一公职人员横行乡里 民众期盼早日给予制裁
关于网站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0440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