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百姓之力赢官司,天平给正义;磨尽黔驴之技欺个人 ,国企弄个体
十年六任老总(国企)拖黄个体户背后故事细思极恐!
【题记】
常言道:民不与官斗,斗则无果;官与民斗,两败俱伤;这是旧社会。民与官斗,常常无果;官与民斗,民本无果;这是现实。呜呼哀哉!官吏就是官,但官吏不一定是为民的官,官不一定是为民的好吏,这也是现实。好好体现其中奥妙,才是真理!为什么,区区百姓,常常被官吏迫害的原因,是否明白?你为何被欺负?钱?利益?无非如此,要不为何负你?你知,我知,他知。
说如此,是如此,就是官之道。真理,芸芸众生,几何才是?!
是也是,不是也是,事事无奈,是是如何?你知,我知!
搞你的人,你常常不知道,但,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的冤枉。世间事你我最好不知,活得才潇洒!
原来源: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586454506/
【核心提示】
一个天底下最最朴实、最最无能耐的老百姓,在那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无奈的时刻,透过最无奈的方式,做最无奈之举,泪流满面的哭诉,说明了什么?一家国企,本应该承担社会属性以及社会责任,但你,高高在上的你,却做出了“举世无双的壮举”,十年间陆续更换六任法定代表人,他们却穷尽一切力量“拖”垮一个个体户(史维庆)!他们到底为什么?这样做的目的是一个国企该有的“品质”吗?一个国企与一个区区老百姓之间竟然“玩”起这般故事,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国企代表国家某种意志,一个平民百姓为何受到如此不公待遇?难道这六任老总是因为老百姓没有给你送礼亦或是其他?你一个国企选择不要脸、不负责任,我们老百姓多少代人都没有选择不要脸,你一个堂堂国企竟然如此,国家要你们何用?你们竟然连起码的道德水准都不具备了吗?让我们最底层的老百姓该怎么回应?老百姓都知道:党是最好的党、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人民是最好的人民,呜呼,又有什么可以说的你?你误了老百姓10年,几近家破人亡,该给一个怎样的答复呢?
这个国企就是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双标就是你的真实写照吗?!
第一任老总:陈雪阳;第二任老总:李良发;第三任老总:王福臣;第四任老总:李明洋;第五任老总:曾洪;第六任老总:于晓明。
【事件简要梗概】
2003年史维庆将吉林省名乔园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种植草坪项目引进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莲花村,当时史维庆还是名乔公司的一名打工人。2004年,在名乔园艺负责人的帮助下,史维庆自己种植草坪,效益良好,随着买家增多,需求也各不相同,私人可直接购买,但单位需要史维庆提供发票,因当时个人种植草坪无法出具发票,则在2006年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起名:九台市龙家堡镇吉庆草木花卉行》(注:该村现属于长春新区管理,营业执照于2015年6月11日变更为九台市龙嘉镇吉庆草木花卉行)。
吉庆草木花卉行成立后,于2006年与长春市高新绿化有限公司(简称:该公司)有业务往来,2006年史维庆向该公司供货金额297590元;2007年供货金额为422945元;2008年供货金额为249250元;2009年供货金额为526200元。在2006-2009年供货总金额该公司与史维庆已经全部结清。2010年史维庆又为该公司供货,供货金额为1653600元;2011供货金额为440000元。但因该公司2010年和2011年供货金额迟迟不与史维庆结算,他多次催要未果,便2012年不再为该公司提供货物。
因当时公司负责人多次与史维庆沟通,承诺其如果能再次为该公司提供货物便给史维庆结清2010年和2011年的供货金额,史维庆在2013年又为该公司提供货物,供货金额为1836500元,2014年又提供货物涉及资金82320元。但在2011年、2013年、2014年的货款该公司仅支付史维庆50000元,剩余供货金额没有支付总计金额为2308820元。由于该公司拖欠史维庆货款不结,导致史维庆个体破产,终止了与该公司的一切合作。
在2009年,该公司给史维庆结算77万多元以后,该公司当时的老总陈雪阳以与史维庆今后能否顺利合作为由,向史维庆多次索要回扣,因当年供货金额没有完全结算,史维庆被逼无奈只能听从他的要求四次给他农行卡汇款总计70万元。
2016年4月6日,史维庆被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反贪局传唤,经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当时老总陈雪阳向史维庆索贿70万元情况属实,史维庆是被害人。但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史维庆与该公司业务往来属于合规合法,由于后续陈雪阳不在担任该公司老总一职,且与史维庆的供货欠款尚未结清,他便在2017年开始多次向该公司要回欠款。期间,自陈雪阳后的第一任老总李良发,史维庆多次要钱从未接见史维庆,只让秘书告诉史维庆研究以后给其回复,最终没能解决;第二任老总王福臣接见了史维庆,但还是以各种理由不给钱;第三任老总李明洋接见了史维庆,也是各种说辞不给钱,因多年不给钱,史维庆个体早被该公司拖累得破产导致史维庆贷款生活,快要活不下去,迫于无奈史维庆在2020年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从立案办理到判决,经四次审核于2021年2月24日判决驳回我(史维庆)九台市龙嘉镇吉庆草木花卉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史维庆在2021年3月24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核,在2022年3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3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上诉人九台市龙嘉镇吉庆草木花卉行给付货款2308820元。
史维庆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后,在2022年5月31日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扣押了该公司账户钱款2359362.00元,该公司不服从扣押,在2022年7月5日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解封。经过史维庆以及律师努力,长春市新区法院就驳回了他们的执行异议。然后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也把这个公司再审也驳回了,再审申请也驳回了。这个公司又把长春新区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向长春中院申请复议,现在复议还在进行当中,同时,他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也在进行中,就是折腾。
经济下行,疫情影响,再加上天灾,却十年不见一分回款,老史挺不住了。
以上是史维庆的老婆(王桂苹)以自己名义从两个平台分别贷款22万及15.3万的凭证,王桂苹说:没想到做生意做到靠老婆贷款过日子的份儿上。(史维庆已经无能力贷款)
一边是生效判决确认的230余万可执行款项(且已经由法院冻结近六个月);
一边是史维庆这个小个体户被逼仄折腾得身无分文、靠自己老婆从平台贷款勉强度日如年;
一边是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这个大国企用十年穷尽各种手段让小个体户一分钱也拿不到回款……
眼看40余万(本+利)贷款马上到期,平台已追债。这当口儿又惊闻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又再次“愉快”地使坏,“神操作”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申请(明明省级法院已驳回申诉的案件,他们是如何神操作了市级检察院的抗诉申请?)
老史彻底绝望了,是对国企?还是对司法?
【律师解析】
关于被执行人长春高新
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复议的答辩意见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3日曾收到本案被执行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绿化”)提出的“请求裁定解除账号冻结和执行”的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认为:纯系无理请求,只为继续拖延给付,恳请高新法院秉持公正依法驳回。
高新法院于2022年9月10日以(2022)吉0193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驳回了高新绿化的无理异议。(附件1)
2022年9月15日,吉林省高院以(2022)吉民申140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高新绿化的再审申请。(附件2)
现高新绿化又对(2022)吉0193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提出复议,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拖延执行,以达到将高新法院依法进行的冻结“过六个月自动解除”(到12月初即满6个月)。
但我们相信,长春中院一定会公正处理、及时处理,不会让其达到不法目的。
具体论述如下:
一、被执行人虽利用“政府专项债资金”大帽子压人,但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中并无不得冻结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的任何禁止性规定
高新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规定,完全系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中根本没有不得冻结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的任何禁止性规定。
因此,原冻结完全合法,没有解除的法定理由。
《预算法》是行政法,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约束,不能拿来对抗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拿吉林省财产厅的内部文件来抗辩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更有些蔑视之感
行政规定是对行政相对人才可以适用的,什么时候可以拿着行政规定(甚至内部文件)来和司法机关“指指点点”?
本案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自2011年起已经逃避了11年之久,想尽一切办法(包括以政府专项债资金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债务)不予支付,被执行人对其他债权人也是用这种办法逃避债务支付,依法不应再纵容
申请执行人系小本经营,自2011年开始被欠下230余万元苗木款,已经根本无法周转,无数次去被执行人处讨要,经常连门都不让进去。偶尔进去见到人,也都是一句话:账上没钱就打发走了。
无数次求爷爷告奶奶以后,有好心人透漏说他们账上从来都是不走钱的,都是用这种所谓政府专项资金来隐蔽资金逃避还款,欠的钱多了去了,就是不还。
以上,通过公开信息“企查查”即可查到被执行人司法案件10件,债务6件。(详细情况,贵院可查证)
还得感谢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书中认可了“专项债用于····工程项目”,这就很好嘛,与申请执行人相比,都是工程项目欠债,债务种类相同,只还新债而不还11年旧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道理啊
被执行人强调所谓“专项资金”,试图想引用一条找不到法律来源的“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的“规定”,但即使真有这个“规定”,也因为既不是“国家指明用途”,更不是真正“国家专项资金”,又完全利用长春市政府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债务”在先(贵院可查证),根本无法适用于被执行人的不法目的
以上,被执行人自始一直在利用"主场及国企优势"干扰审判干扰执行,已经穷尽了包括再审申请的一切手段(也已被驳回)进行拖延,目的就是为了将“六个月冻结有效期”也拖过去(到今年12月初就过六个月有效期),请求贵院尽快依法驳回,尽快执行吧!小小的一个花卉行经不起11年的巨额欠债,资金无法周转,加上疫情打击,很快就将崩溃了。
谢谢!
九台市龙嘉镇吉庆草木花卉行
负责人:史维庆 2022年11月
【媒体解析】
为了让公众更加了解该事件的全过程,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国企?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国企,出了它自身担负责任外还肩负着社会属性即社会责任。
老百姓或者说一个个体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公民负又一定责任也是国企的属性。然而,我们文中所涉及的国企——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却“别出心裁”地、“用尽心机”地、“尽职尽责”地、“全心全意”地穷尽所能,花费十年时间、更换六次公司老总,却是为了一个普通得再不能普通一名老百姓。干什么呢?就是欠钱不还!这家国企为何如此执着地一任又一任老总不付欠款呢?原因何在?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之说,这家国企为何如此牛哄哄地推诿扯皮、不择手段就是不还钱,是谁惯得你还是?
中央政策N多次要求向小微企业倾斜,让小微企业在疫情之下能够活下去,他们的做法完全是逆政策而为。这是逼小微企业、逼个体户彻底崩溃啊!这种违背政策、背向初衷的所作所为,国家一定会是零容忍的。据媒体考证,疫情这3年以来,史维庆家草坪地,全被大水淹完了。
媒体追寻本案的审理过程,有了新的认知。
律师:这个案件也是一波三折,一审法院以独任制开了两次庭,转为普通程序后实际只质证了一个新证据,新加入的两名人民陪审员没经历庭审最重要的质证和辩论过程,违反审判亲历原则,并造成错判。
律师:《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意在尽可能保护合同有效性,才可适用“行为时不存在的法律”;而一审判决反用之:为了判决合同无效而适用“行为时不存在的法律”,是完全违法的。
这个谁都明白,不细说了。不能要求市场主体适用行为当时不存在的法律,除非更有利于“保护交易”。一审法院错误适用法律,二审法院及时纠正,才使得法律彰显公正。
律师:说实话,还是要感谢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本案诉求的2011、2013、2014年双方实际发生了买卖行为,及剩余未支付款项230.8820万元。
但为了“保护”高新麾下自己的公司“就是不给钱”,却错误适用法律进行错判,不符合最高院提出的判决要注重“天理国法人情”;因为从观感上也有违公平正义,最终的社会效果并不好。
一审判决也承认陈雪阳系索贿,王桂苹(系史维庆妻子)无罪(一审提交了有效法律文书证明),但笔锋一转,怪罪史维庆、王桂苹“没有果断拒绝,而是纵容、放任该犯罪行为”,实属对于生意人的过分要求。再依此推断“双方形成了不正当的交易关系”“获得了非正常的交易机会,对其他同业竞争者有失公平”等,意在认定合同无效。
但根据最高法院“类案同判”的规定及有效的指导性判例,在单方索贿的情况下,所谓“双方形成了不正当的交易关系”“获得了非正常的交易机会,对其他同业竞争者有失公平”等都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不应判决合同无效。且一审当中提交了相应的指导性判例给法庭,都是判决合同有效。
根据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对此不应无视。
一审查明了双方合同行为是真实的,欠款余额230.8820万是真实的,但错误适用行为当时不存在的法律(民法典),竟作出“不给钱”的判决。给社会大众的直观感觉就是:国有公司白用了个体经营户几百万的货,还利用法院判决不给钱。这种判决如果不幸生效,将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有违天理国法,背离公平正义。
上级法院能够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不能因为我是个体经营户就受到高新麾下国有大公司的欺负),依法及时撤销原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媒体:由此可见,中法、高法坚持了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脚步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给法律带来了金灿灿的果实。人民有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和依靠,这是法律的胜利,这是人民的胜利,更是当党和国家的荣耀!看来公平正义需要法院一步一步地坚实实现啊。
我们呼吁:国企的监管十分必要,也迫在眉睫,亟需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和必要的时时的监管。弱小不堪的老百姓时时等待国家的庇护(老百姓的要求其实不高,非常好满足,期望凡事都能够实现公平正义)!
媒体时刻关注案件的发展。
来源链接:http://rm.chinadally.com/2022/241519.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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