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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寻难觅是非曲折 上下求索公平正义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强拆强占春城锅炉厂苗圃毁灭树木恶毒打人引发流血事件的背后细思极恐、毛骨悚然!

  【编者按】

  长期以来,学界对东北振兴的关注点多集中于体制机制和营商环境,却忽视了法制环境对东北的影响,从内部环境入手,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历史现实与国际环境,可以全新视角重新梳理东北振兴的问题和发展机遇。

  从近些年以来的情况看:必须从整治梳理内部不同执法部门入手,最大限制地利用有效手段放、管、服,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法制人员克勤职守、牢固树立一切以人民、国家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譬如个体、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等等这些在当今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的体系,有效地、实实在在地、真真正正地保护之,才能行之有效,更能振兴和发展东北经济。

  当下人们对东北振兴的讨论往往集中于营商环境、体制机制、人口流动、产业结构等因素,毫无疑问,这些因素至关重要,但这些因素背后有一个隐性前提被忽略了,那就是法制环境。事实上,法制环境对经济发展作为地缘政治经济的子系统,必然受制于秩序的变化而变化,十分可怕。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1866个县级行政区、41636乡镇行政区。由此可见,乡镇行政区多如牛毛。一个乡镇有40名行政编,全国乡镇行政编就是1665440名,可见之多。作为四万分之一的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在众多的乡镇中只是其中的一份子,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乡镇却鼓弄起一次又一次的风波,致使企业损失数千万元,两年多以来汲总一干人等劳民伤财不说,还弄清了多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利益链条。请国家、省纪检监察部门出手伸张正义,为民做主!

  一个天底下最最朴实、最最无能耐的老百姓,在这个时间节点、在那个无奈的时刻,透过最无奈的方式,做最无奈之举,泪流满面的哭诉,说明了什么?一级政府,本应该承担政府属性以及社会责任,但你,高高在上的你,却做出了“举世无双的壮举”,两年间他们却穷尽一切力量“拖”垮一个企业!他们到底为什么?这样做的目的是一个政府该有的“品质”吗?一个政府与一个区区老百姓之间竟然“玩”起这般猫腻,真的让人匪夷所思!政府代表国家某种意志,一个平民百姓为何受到如此不公待遇?难道是因为老百姓没有给你送礼亦或是其他?你一个政府相关领导选择不要脸、不负责任,我们老百姓多少代人都没有选择不要脸,你一个堂堂乡政府竟然如此,国家要你们何用?你们竟然连起码的职能都不要了吗?让我们最底层的老百姓该怎么回应?老百姓都知道:党是最好的党、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人民是最好的人民,呜呼,又有什么可以说的你?你误了老百姓多少年,几近家破人亡,该给一个怎样的答复呢?

  这个政府就是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双标就是你的真实写照吗?!

  这事,细思极恐,毛骨悚然!蛇蝎之法,舍他其谁?!目的是侵占、分赃、为小利益集团利益服务!

  【事件简要概述】

  我是长春市春城锅炉厂法人代表汲长奎,依法向媒体反映202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没公告没补偿强拆长春市春城锅炉厂苗圃引发暴力冲突流血事件真实情况,希望媒体公平公正曝光还我们老百姓公道。

  2021年11月18日在二道区委书记陈铁志和英俊镇政府书记王梓峰授意下,镇征收办主任高洪彪手持长春国际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杜硌书记关于《明确金达州和春城锅炉边界线及权属的函》的复函及长春市国土审【2010】079号《农用地划拨决定书》,带领200多不明身份的身穿城管衣服的“黑衣人”暴力强拆强占了春城锅炉厂苗圃地10多万平方米,毁灭8—12年生大的绿化树30多万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暴力殴打驱赶企业员工很多人,其中个别员工身泼汽油拼死抗争险些丧命,身受轻重伤害的员工十多位,此事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事后员工到英俊镇政府,物流开发区管委会,二道区信访局,市规自局二道分局,二道区纪检委,市信访局,市规自局,市纪检委等部门讨要公道,各部门官员们官官相护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总结起来就是利益驱使很多官员贪婪成性,官商勾结巧立名目,以各种借口变相扣押企业补偿款,企图联合起来贪赃枉法刮分我企业利益。为了看清案涉人员丑恶嘴脸,我按时间顺序介绍这些人的贪婪过程。

  长春市春城锅炉厂是绿园区政府农业局所属绿园区(郊区)果树场1979年在园区内路边成立的附属分厂,工业和农业土地30万平方米,是国有农场,农垦企业,职工56名,二企业合署办公。坐落在二道区长吉公路南线5.5公里处,英俊镇辖区。

  其主管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成立于1958年,1992年取得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使用证,面积1560亩(即103公顷,103万平方米)。

  1999年11月30日,经绿园区政府农业局批准,果树场和锅炉厂二企业分家,财务、土地、房屋分开各自独立。土地来源清楚,手续齐全,合法无争议。

  符合国土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文件第(一)条第4款“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国有农场春城锅炉厂的主管部门是绿园区果树场,经果树场同意给下属春城锅炉厂分割土地符合该法律规定,也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受国法保护,任何单位,任何部门,没有经过春城锅炉厂的允许都无权侵占。现耕地由职工承包使用,有合法的苗木公司营业执照,主要生产经营绿化苗木和果树苗木。

  春城锅炉厂2000年企业改制,全部接收和安置了全厂56名职工。资产过户也得到了绿园区政府三次签发文件的支持,即《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享受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请示》长绿府【2005】7号和2007年《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企业房屋产权变更说明函》、《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企业房屋产权变更的请示》长绿府【2008】1号。这也佐证了二企业分开后,绿园区政府2003年卖绿园区果树场土地时不包括春城锅炉厂的事实,现因企业农业土地被侵占改制未完。

  2011年绿园区农业局《关于春城锅炉厂地界的说明》、2011年《二道土地局关于春城锅炉厂土地划界的调查》、2022年2月二道土地局给二道区政府的函,都证明春城锅炉厂土地来源合法。

  另外,关于绿园区果树场土地2003年,2007年二次买卖和变更都不应该牵扯和关联到春城锅炉厂,因为二家企业早于1999年11月30日依法分开各自独立,是二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然而很多官员参与了侵占和刮分春城锅炉厂土地行列实属可耻。

  首先,200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范馨月(双重身份)代表经开国土局和经开收储中心没经过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证法定权利人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及春城锅炉厂同意,违反《吉林省土地登记管理条例》属地管辖登记的规定,长臂管辖从经开区跨区私下窜到二道区,没四邻指界,违法测绘了果树场和锅炉厂二家企业土地宗地图,给“长经开土地收储中心”办理了长经开国用【2002】0000165号假土地证(该证是后期违法划拨决定书的根源),从法律上侵犯了二家企业合法权益。

  2003年3月25日经开土地收储中心主任范馨月将果树场和锅炉厂土地没有补偿,没有公示,收储后直接转让给长春工业大学。从其土地变更档案中查出所有的办证,转让手续全是伪造的法理不通与事实不符驴唇不对马嘴。而长春工大凭经开国土局假土地证经过长春市国土局有关人员签字后到吉林省国土厅办理了省国土【2003】010500006号土地证(该证侵占了锅炉厂土地30公顷)。

  2007年9月29日长春工大将土地以4850万元卖给长春二道经开管委会,2007年9月27日长春二道经开管委会主任杨云超在没获得果树场土地的情况下,提前二天凭空臆想将果树场土地以4850万元卖给长春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后获得回赠1000多万元的9万多平方米土地,为什么回赠土地?土地回赠给何人值得怀疑。土地转让协议第四、五条款明确写有该转让土地同春城锅炉厂、变电所、加油站等土地权属有争议,争议由二道政府解决,至今未果。该双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010年10月29日丰源汽贸公司成立驾校运营后的第四年,二道经开管委会用假的果园开发项目书和假的用地承诺书及写有土地有争议条款内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法获取了长国土审【2010】079号《农用地划拨决定书》(该证书是后期强拆的祸根之一),厚颜无耻掩人耳目又将土地划回二道经开区管委会。

  2017年二道魏东岩副区长曾假惺惺说解决春城锅炉厂土地纠纷问题,五、六年过去了都没有落实,而他本人却提拔为二道区政法委书记,真是不可思议,一个不诚实守信不履职的人也能提拔?

  2021年2月19日长春国际物流开发区管委会书记杜硌用长物经管函【2021】15号《关于明确金达州和春城锅炉边界线及权属的函》的复函违法将锅炉厂土地确定给金达州集团。其目的明显不纯,请大家细品。

  202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没公告,没补偿,违法强拆、强占春城锅炉厂土地10多万平方米,树木30多万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物权法》第14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征占土地,应该给予合理赔偿,请有关人员尽快发放我企业补偿款。而丰源汽贸公司违法的土地征占获得的6000多万元补偿款已经通过物流开发区管委会转拨给丰源汽贸公司,有关部门应该立即依法追缴,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目前,春城锅炉厂维权极其艰难,为了从根本上证明锅炉厂土地合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督查沈阳局指示精神,吉林省自然资源厅8月5日协调会意见,我们先从基层长春市规自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始信访走三级信访程序。

  经开分局张春南副局长先后给我单位出具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答复书,多次受到长春市规自局信访处韩英波处长无理左右干扰,多次反复无常,多次变更信访答复意见,极力阻止我企业走三级信访程序,该三级信访程序得到国家自然资源部督查沈阳局的支持和认可。

  然而长春市规自局韩英波处长却极力阻止我们走法律规定的三级信访合法程序,逼迫我们本末倒置走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其举措目的是受其主管副局长卢威言行唆使影响。试问信访处韩英波处长,卢威副局长你们不履职尽责也就罢了,为什么千方百计阻止我企业走三级信访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唯恐担心害怕纠纷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是吧?你们居心何在?利用特权霸占别人土地欺压祸害老百姓习惯了有理了是吧?二道区政府扣押我企业补偿款数额巨大你们红眼了是吧?想利用金达州之手获取利益是吧?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你们有公德心吗?你们合格吗?奉劝你们今后的言行举止想好了在做!

  最后我们强烈要求长春市规自局纠正错误撤销长经开国用【2002】0000165号假土地证;撤销长国土审【2010】079号《农用地划拨决定书》;停止侵害退回侵占的耕地,尽快给绿园区果树场和春城锅炉厂土地分割办证;赔偿绿园区果树场和春城锅炉厂一切经济损失,尽快发放占地补偿款;妥善安置职工再就业,解决医保和社保欠费问题;依法追究所有案涉人员法律责任。

  

举报人:企业法人代表汲长奎

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 长春市春城锅炉厂

2022年11月28日

  

【律师解析】

  

  

  【所涉及事件证据】

  1、绿园区果树场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使用证

  2、绿园区(郊区)果树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档案

  3、春城锅炉厂给绿园区果树场分家的请示

  4、绿园区果树场给春城锅炉厂分家的决定

  5、春城锅炉厂(三方盖章确认)的地界示意图

  6、2011年绿园区农业局关于春城锅炉厂地界的说明

  7、2011年二道区国土局关于春城锅炉厂土地划界的调查

  8、绿园区政府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享受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请示

  9、绿园区政府关于春城锅炉厂企业房屋产权变更的请示

  10、春城锅炉厂和绿园区果树场土地区域卫星图

  11、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长春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2、长春工业大学和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3、绿园区政府和长春工大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14、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涉嫌伪造的长经开国用【2002】0000165号土地使用证(侵犯长郊国用【92】010号绿园区果树场土地证的证据)

  15、二道区政府假的《用地承诺书》

  16、二道区政府假的《开发果树场立项书》

  17、长国土审【2010】079号《国有农用地划拨决定书》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

  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文件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4.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对其他单位或个人越界抢占的国有农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无条件确认给国有农场。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步伐

  (一)各地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技术要求,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步伐。凡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的土地,要抓紧登记发证;对有争议的土地,调处一宗,登记一宗。为减少工作重复,维护土地确权登记结果的统一性,各地应加快开展农村特别是国有农场周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坚决制止非法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一)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确需占用农场土地搞建设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得随意强行划转国有农场土地。对少数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非法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的,要坚决退还;对破坏国有农场财产、挑起事端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将国有农场所属土地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除宣布其批准文件和证书无效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编后语】

  老一辈领导指出:“中国社会问题中,法制问题十分突出。颁布了那么多法律,是否能真正执行?县委书记、省委书记的一句话就可以代替国家的法律,更别提党和国家领导人了。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因此,国家若要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民主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

  我们万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如果我们的干部叫人家一看,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扣压群众来信、阻止人民来访,是割断群众和党政机关的联系,是封锁中央的错误行为。

  不管你当多大的官,不要忘记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真真切切为百姓着想,要联系群众,要平易近人。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啊”!

  媒体将密切关注此事。

  【图片说明】

  

  

  

  

  

  

  

  

  

  

  

  

  

  

  

  

  

  来源链接:http://cn.baijieit.com/2022/301528.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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