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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南马镇干部以审批宅基地为名倒卖村文化广场土地牟利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浙江省东阳市某镇东湖村群众读者来信反映:东阳市某镇东湖村东三分支部领导胡某某,为了私利和获取现金供其开支享用,不顾该村广大人民群众和镇历届党委领导的坚决反对,采取各种鄙劣手段伙同该镇防军片区领导历某某、该镇土管局原领导王某某,为已拥有200平方米宅基地的该村村民胡统浙再次审批120平方米宅基地,并不顾已规划但闲置着的宅基地,专门挑选村花费70余万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文化广场进行审批,村文化广场若遭毁,集体财产将遭受巨大损失。

  

  2019年,浙江省东阳市某镇东湖村村委为了响应国家建设美丽乡村的号召,使村民们有一个休闲、健身的好去处,经镇党委、规划部门批准,该村村委自筹资金70余万元在村口附近建设一文化广场,供村民娱乐健身使用, 该文化广场建成后不但响应了国家的号召、美化了村庄还给村民们带来了无穷的乐趣。

  2020年,东湖村新一届村委班子上任后,新任党支部委员胡某某为了获取私利,在该村在外经商的村民胡统浙的涉嫌贿赂下,胡某某竟然提出将村花费70余万元资金刚建好的文化广场毁掉,批给胡统浙作为宅基地使用。

  东湖村东三村负责人胡某某的反常行为立刻遭到东湖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胡统浙在外地经商赚了不少钱,本身在东湖村就拥有2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不符合国家宅基地审批政策,况且村规划且闲置的宅基地还有十几块,既然要给胡统浙批为何不将闲置的宅基地批给他?为何非要将刚建成的文化广场拆毁劳民伤财?但胡某某领导就是要执意这样做。

  愤怒的东湖村村民纷纷向上级就胡某某的反常行为进行上访,某镇时任党委领导施某某、时任镇长郭某某得知胡某某要将东湖村文化广场拆除批给有宅基地的村民建房使用时十分愤怒,当即表示坚决反对胡某某拆除文化广场的行为 ,要求该镇防军片区领导朱某某进行阻止,并向群众做出:“镇政府坚决不同意挖掉东湖村文化广场给私人盖房用的承诺。”东湖群众上访事件才算平息。

  

  某镇时任党委领导施某某、时任镇长郭某某、防军片区时任领导朱某某强烈的反对毁坏文化广场,令胡某某十分愤怒,扬言他们总有调走的那一天,到时照样把文化广场挖掉。

  某镇新任党委、政府领导、防军片区领导上任后, 胡某某又开始计划着咋样拆掉村文化广场,给胡统浙批宅基地,并迅速和防军片区新任领导打的火热。

  厉某某从东阳市巍山镇调到某镇,任防军片区领导以来工作吊儿郎当,在片区办公室群众办事时很难找到他,经常和部分村干部工作时间饮酒厮混,不认真解决任何群众问题,其上任以来,防军片区上访案件大幅增加,短短一年多群众到北京、杭州、金华等地上访案件达到54件之多不能解决,上访总数超过其没到任以前数年的总和。在厉某某领导的影响下,胡某某也积极进行效仿,如东三村80多岁的抗战老兵胡恭华,因家庭纠纷需要村调解加盖公章,掌握该村公章的胡某某不做为就是不予加盖,这样一件小事胡某某就是不予解决,引起巨大的社会矛盾,造成80多岁的老人不得安宁,不断到东阳、金华、杭州各级政府进行上信访,目的就是为了让村干部给自己家庭矛盾调解协议上加盖一个公章进行证明这么一件小事,在镇负责信访工作的金广泓副领导要求下,胡某某依然不予理睬。

  防军片区领导历某某调任后违背前届镇党委、政府给东湖村群众的承诺,开始和东湖村东三村负责人胡某某勾结在一起,支持胡某某拆除东湖村文化广场,并不断找关系进行宅基地手续的审批。

  为遮人耳目尽量使违法、违规行为看着貌似合法化,胡某某决定对投资70余万元建设的文化广场地块进行投标竞买,只要本村没宅基地的群众都可参与竞标,谁价钱高就卖给谁,为使胡统浙能顺利中标符合所谓的规定,胡统浙将自己原宅基地房屋拆除,由胡某某代表村里收回。通过一系列操作专门为胡统浙设计条件的操作,胡统浙完全达到。

  村里目前没有宅基地的十几家村民大都是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只有胡统浙在外地经商经济能力比较强,完全符合胡某某设置的条件。通过竞标,胡统浙完美竞标成功,以每平方6500元的价格获得120平方米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胡某某代表村组获利70余万元,刚好和建文化广场使用的资金总量基本相当,但该村完美的文化广场将会不见了。

  

  竞卖成功后,厉某某帮助胡某某办理需要镇里审批的手续,并对管理审批手续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关,明知他们要拆除村文化广场,国土管理部门没人敢进行批复。

  王某某是东阳市某镇国土资源分局领导,厉某某、胡某某等人多次找其公关此事,王某某都不敢批复,当得知自己要上调到东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时,王某某感到机会来了,自己不但可以从中捞到好处,自己调离后也不用再对此事负责,因此丧失了工作原则,在该局工作人员的朱海跃的帮助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急为该块土地使用流程进行批复,给东湖村东三组群众留下无穷后患。

  东湖村东三组群众得知情况后十分愤怒,再次纷纷进行上访,新一届镇党委领导对该毁坏村民文化广场进行私宅建设的案件态度模糊,更助长了违法乱纪人员的嚣张气焰。某镇规划部门座山观火,不敢轻易发放规划证,毕竟毁坏投资70余万元的惠民工程用地,给私人建房做宅基地使用,不是谁都敢违法进行批准的。

  面对东湖村东三组群众的不断上访,某镇政府部门不断派人到北京、杭州进行截访、拦访,就是不深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

  始作俑者防军片区领导更是气急败坏,2022年9月3日,被从杭州拦访回来的东湖村东三组群众到某镇政府反映文化广场的事,正好厉某某在分管信访的金广泓副领导办公室,其气急败坏叫嚣:你们随便上访,就是告到北京最后还得我来解决,我就是要把你们的文化广场给拆掉,你们有什么办法?面对厉某某不负责任的言论,群众拿出手机进行取证,厉某某害怕了,飞身过来抓住群众胡女士价值9300元的苹果12手机反复三次进行摔砸,直到摔坏为止,然后仓惶逃之夭夭。

  如今,胡某某、厉某某等人依然在运作、公关、贿赂某镇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将规划手续弄到手,就可以对文化广场进行拆毁批给胡统浙建房做宅基地使用,达到个人牟利的目的,东湖村东三组群众依然不断上访反映阻止对文化广场的损坏,目前双方进入僵持阶段。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某镇东湖村东三村村民胡统浙原就拥有宅基地200平方米,为了审批新宅基地才在厉某某、胡某某的非法操作下放弃了原来的宅基地,况且新审批的宅基地属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拥有的200平方米宅基地是自己自愿放弃的,与《土地管理法》种的赠与没什么区别。在胡统浙各方面都不符合申请新宅基地的情况下,某镇官员厉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执意要将投入70余万元已建好的村文化体育设施广场拆毁,审批给胡统浙建房做宅基地使用,这种反常行为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若说胡统浙和厉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没有利益输送关系,作何解释?

  厉某某、胡某某为了敛财采用竞标方式倒卖农村宅基地获利78万余元,然后按照农村宅基地政策为胡统浙进行宅基地的审批,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否形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九条规定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东阳市自然资源局某镇国土资源分局原领导王某某,在明知厉某某、胡某某为胡统浙申请的宅基地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广场用地时,为了敛财在自己调任前加急进行了审批,这种失职、渎职、涉嫌贪腐行为是否违反了党纪、国法?当地纪委、监委部门是否应该立案进行调查?

  如今,东阳市某镇东湖村东三村广大村民,依然奔波在各级纪委监委、政法、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信访等部门上访、检举的路上,誓将侵占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广大东阳人民群众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信息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HOA6FDBN0553VZMH.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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