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观点网

手机站 | 产经观点首页 | 产经 | 观察 | 深度 | 公司 | 股市| 调查| 评论| 观点

产经观点网 > 民生舆情 > > 正文

字号:  

网曝云南临凤高速绿化养护车违停酿车祸致一人死亡

  • 来源:腾讯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12-23 14:28
  • ico 打印 | ico 转发 | ico 评论

  “匆匆的你走了,走得这样仓促。如果有如果,我愿意代替你去天堂,去往那个没有车来车往的世界。”

  

  …………杨静永

  临凤(云县至凤庆县)高速通车以来,高速公路绿化管护人员多次任性的将货车停放在收费站人员眼皮下的高速公路车道上加载抽水,终于在2021年9月16日酿造出车祸。当天,28岁的杨某独自驾车从凤庆县赶回单位上班,车辆行驶出凤庆南收费站上高速时,遇到车道上摆放的锥桶,避险不及时车辆侧滑撞上无人看护的绿化管护大货车,剧烈碰撞中当场死亡。

  

(在收费站就可以看见车祸现场)

  以罚代刑案件处理有失公允

  事故发生后,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猴高速临凤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驾车雨天在匝道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行驶时速,且临时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事故现场道路,白色轿车撞车前画面)

  大货车驾驶员董某将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载水箱)停放于行车道(匝道)内临时抽水,且未摆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第8.4.1条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杨某、董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杨某的家属不服天猴高速临凤交巡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但是得到的结果是维持天猴高速临凤交巡警大队的认定结果。

  凤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1)云0921民初1706号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杨某家属各项损失543106元,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追加了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家属对法院的判决和交警的处理结果极为不满,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人祸中消逝,高速公路绿化管护公司以及大货车司机董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依法得到严惩,企图在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蒙混过关逃避刑事责任,这是对国法的亵渎,对逝者的不敬,对生者的刺痛。

  大货车违法停放加载交警涉嫌渎职

  杨静永至今无法从失去爱女的悲痛中走出来,这是他的独生女儿,女儿之前是大学生村官,由于工作表现良好,受到县领导重视,才选调到云县县委宣传部工作。如果没有这场意外发生的人祸,他的孩子将会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可惜生活中没有如果。

  深查中,他们发现,高速公路绿化管护公司的这辆车牌号为川ABA3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自临凤高速公路通车以来,不是第一次在同一位置违法停放加载抽水。他们质问大货车司机为何要这样做?驾驶员回答这样做是为了逃避收费站的超重检查,这里有涵洞,才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货车停在这里抽水装箱运往高速路其他地方去进行绿化浇水。

  家属怒怼交警相关人员,对绿化管护公司及大货车,在离收费站不远处的高速路匝道违法违规停放抽水加载情况,为何交警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给予查处,交警人员被怼得无法说话,至今交警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惨烈的交通事故)

  杨某的叔叔还专门驾车,到事故现场道路察看,这里离凤庆南收费站仅100多米远,密布监控摄像头。没有交警部门的默许,一般车辆不敢做出如此违法违规行为,交警部门所谓的监控盲区,是为自己的渎职、失责找说辞。“我们认为天猴高速临凤交巡警大队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没有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第一,有纵容川ABA3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多次违法停放高速路车道抽水加载的嫌疑。也正是交警部门的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也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罪。”杨静永说。

  家属认为,也正是交警的渎职行为,才让大货车司机埋下厄运的祸根。事发的地点位于距离收费站仅170米处一弯道的行车道上,是过了收费站汇入高速路的行车道,是所有车辆行驶出收费站后的必经之路和加速车道。董某将大货车随意停放在车流量大、车速逐渐加快的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内抽水加载,从事的是非交通活动,且车辆反光标识不合格,将没有任何警示作用的两个黑色锥桶随意丢在第二车道内变成为障碍物,大货车司机的行为是蔑视国法,是对无数驾乘人员生命健康的冷血漠视,应依法严惩,不是以罚代刑让其逃避刑责而逍遥法外。

  家属说,董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经过安全培训,应当知道并预见,自己的行为存在极大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随时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最终造成一人死亡、车辆、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该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交通事故的范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家属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要求另案调查此交通事故,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但是各部门相互推诿,没有依法给予答复处理。

  案例选读:高速上乱停车司机被公诉、被判刑10年

  2022年8月15时36分许,陈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汕湛高速与河惠莞高速连接线183KM+70M往惠州方向路段时,在高速路车道内停车。此时,林某某驾驶车辆搭载赖某某、曾某某行驶至该路段时,避让不及,与在高速车道内停放的陈某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人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检方指控: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车道内随意停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正对案件进行审理。

  同样,一货车驾驶员高速路违规停车被判刑10年。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100m处,一辆半挂牵引货车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驾驶员将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后离开现场。当晚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了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12月1日,成都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vcqk7IUSIR7c31o_wljMA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ico热图一览

信息服务

关于网站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0440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