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不夜城”品牌策划支撑甚嚣尘上 法律专家:虚假宣传造成损害商业信誉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关于“大唐不夜城官方打假”的相关话题引发了坊间广泛讨论,涉及当事双方的陕西西安两家文旅企业的口水战颇有愈演愈烈之势,二者围绕谁是“大唐不夜城”真正的策划运营公司争论不休。
一家是成立五年的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旅)旗下的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不夜城),一家是成立还不到四个月的西安锦上添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上添花集团),在全国推广“轻资产不夜城点亮文商旅地”模式。
据称,不久前,打造以盛唐文化为背景的大型仿唐建筑群步行街的大唐不夜城,发现锦上添花集团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并予提出质疑,但后者矢口否认,并称前者是造谣诽谤、恶意竞争。两家同属于文化领域的企业,由此发生了轰动业内的“大唐不夜城”策划品牌之争。
曲江文旅:对外投资32家企业的西安文商巨头
记者通过购买企查查专业版的《企业信用报告》中获悉,曲江文旅的母公司是全国文化企业30强、资产总额近千亿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文化管理委员会持股99%,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持股1%,对外投资有22家企业。曲江文旅的企业注册资本2.55亿元,旗下拥有包括大唐不夜城在内的32家子公司,在西安建设国际大都市及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壮阔征程中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大唐不夜城成立于2018年4月4日,曲江文旅持股100%产权,也是大唐不夜城的发包方,大唐不夜城的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是商务部评定的著名夜经济街区,也是西安文旅行业的骨干型企业。用大唐不夜城董事兼总经理、法人赵茜对记者的话说就是:锦上添花集团并未参与过大唐不夜城的任何工作。
锦上添花集团:成立刚过百日、拥有三家子公司
通过企查查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中得知,西安锦上添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是西安锦上添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上的“企业标签”显示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注册资本金500万。也就是说,其前身是一家做装饰设计起家的公司,规模属于中小企业。虽然装饰设计公司成立的时间是2010年8月9日,但企业名称变更成为西安锦上添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时间是2022年12月28日,变更后的一般项目增加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也就是说,做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业务的时间距今才三个多月。
三个月为何能突然在文旅夜游行业产生波澜,并与大名鼎鼎的“大唐不夜城”运营方产出品牌争论?其中有何奥秘?
双方隔空喊话,疑团未解
2023年3月16日,大唐不夜城官方率先在抖音、曲江文旅、大唐不夜城、曲江文化、微博、西安大唐不夜城等平台官方认证账号上全网发布声明,该声明指出:发现网络流传的“西安“锦上添花”就是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者”及“该集团董事长刘磊为大唐不夜城项目策划师”等不实消息,是假冒大唐不夜城品牌“该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打着该旗号欲与多家单位达成合作,该集团及其相关人员虚假宣传行为给我司已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时隔5天后,锦上添花集团首次回应。3月21日,公众号“老刘讲文旅”(tsxz10000,认证信息为西安锦上添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小寨分公司)作为回应,发布了对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声明,以及对某市快报、陕某新闻、某端新闻报道、自媒体某京笔记造谣的声明(详见下图):
但有不少读者纷纷表示该声明通篇混淆视听,是在强行洗白。
锦上添花集团在3月24日再次在公众号“特色步行街点亮文商旅地”发布“加盖公章”的公开信指出:贵公司声明第一处:发现网络流传“西安锦上添花”就是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者”及“该集团董事长刘磊为大唐不夜城项目策划师”等不实消息。我公司做出如下回复:以上消息均为不实消息,我公司并不知情。上述消息的传播均为他人行为或他人主导进行网络发布,他人行为未经我公司授权,更非我公司主导,我公司绝不存在任何欺瞒、盗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锦上添花”的公开信,不少读者相继发出疑问:多地政府网站的新闻中显示“西安锦上添花”成功运作大唐不夜城、成功打造了大唐不夜城”那么这些信息是谁提供的呢?
针对这一事件,大唐不夜城法务靳律师给予了详细的解答,靳律师表示:锦上添花集团及其法人刘某多次在对外宣传中强调西安大唐不夜城项目系由其打造,刘某系大唐不夜城项目策划运营师,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的来源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西安大唐不夜城存在特定联系,以此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此后,锦上添花集团及刘某在大唐不夜城发表声明后也未作出正面回应。
法学专家:经营者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针对这一事件分析认为:网络上一些虚假宣传已经对曲江公司和大唐不夜城造成损害。网络流传的“西安锦上添花文旅集团就是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者”及“该集团董事长刘磊为大唐不夜城项目策划师”等消息,同时,多地政府网站的新闻中显示“西安锦上添花文旅集团成功运作大唐不夜城、成功打造了大唐不夜城”,以上这些消息是不实的,对曲江公司和大唐不夜城造成损害,构成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此外,相关虚假宣传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违法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处以罚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相关主体虚假宣传,已经对曲江公司和西安不夜城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本案受害人曲江公司和西安不夜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找到侵权行为人,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位法学专家、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教研部主任刘建仓针对这一事件指出: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公司冒用某知名项目的操盘团队并进行宣传,其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以及第八条禁止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查处。经营者违法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法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可依法一并处罚。如果该行为涉及网络宣传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中网络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权利人可以向抖音等网络平台提出删除要求,网络平台拒绝删除的,与侵权人一并承担责任。此外,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说,建筑设计、艺术街区的设计、驰名商标均受法律保护,不能抄袭和侵犯。
该事件未来向何处发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来源链接:http://www.zqcn.com.cn/zhcms/info/27331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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