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观点网

手机站 | 产经观点首页 | 产经 | 观察 | 深度 | 公司 | 股市| 调查| 评论| 观点

产经观点网 > 百姓资讯 > > 正文

字号:  

安徽省繁昌县:谁在“做大”诈骗案?

  2017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的男子陈某因为资金紧张,拨通了北京中金鼎盛国际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鼎盛公司)的客服电话,称其之前购买的价值60多万元的艺术品和收藏品不想要了,需要退货。

  经过双方协商,中金鼎盛公司同意退货,由中金鼎盛公司先退给陈某10万元现金,陈某在收到款项之后,通过邮局将之前购买的产品邮寄回中金鼎盛公司。

  然而,在货款打到陈某的账户之后,他却没有把产品邮寄给中金鼎盛公司。双方就此产生纠纷,陈某一怒之下向繁昌警方报案。繁昌警方正式立案,并于2017年7月28日,将中金鼎盛公司100多名员工抓捕至当地公安局。

  一个普通的商业纠纷,何以引发如此巨大的连锁反应,继而让100多名公司员工被抓,而且罪名更是“涉嫌诈骗”!

  难道陈先生真的遭遇了诈骗?从整个退货事件来看,似乎是陈先生违约在先,诈骗更不可能主动退款。那么,其中究竟有什么样的内幕呢?

  警方为何疯狂邀请“报案”?

  2018年8月15日由繁昌县检察院移交至法院,并拟以诈骗罪追究63名员工的刑事责任,目前仍有24人羁押。其中就包括中金鼎盛公司的创始人和负责人谢留卿。

  谢留卿2015年创建中金鼎盛公司,之后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了分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谢留卿在工艺品和收藏品圈子摸爬滚打多年,成立公司之后,以销售代理工艺品和收藏品作为主营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到200多人。直到案发,未有过违法违规事件被披露。

  然而,在繁昌县警方立案介入之后,这一宗原本很简单的交易纠纷,开始朝着“集体诈骗”的方向迅速推进。

  知情人士透露,陈某报案之后,繁昌县警方非常重视,随即对案件进行了初步梳理,在立案之后,迅速采取行动。不仅将中金鼎盛公司的员工(包括高层和管理层)捉拿归案,更是通过公司的销售记录和客户资料,分别打电话和发短信对客户进行“游说”,希望他们“配合”警方,让这些客户举报中金鼎盛公司销售假货、欺骗消费者。目的就是为了把案件的标的做大,做成“大案要案”。

  当地警方发出的部分短信还原了该案件的一些幕后信息,这些短信来源于警方的私人手机,一开始都是自报家门,表明自己是繁昌县警方的身份,然后表示中金鼎盛公司的负责人等被刑事拘留,随后说客户购买的产品“是假的”,如果要挽回损失,“请配合警方工作”云云。

  然而,在当地警方“劝说”“开导”和“教育”之下,只有少部分客户经过警方不厌其烦的“洗礼”,表示同意举报,很多客户根本不能认可自己受到“诈骗”和“买到假货”,甚至怀疑警方是在实施“电信诈骗”,警方在促使客户举报方面煞费苦心。然而,既然大部分客户都不认为自己被诈骗,警方何以如此“不遗余力”呢?原因无他,目的仍然是增加案件标的,把案件“做成大案”。

  于是,案件最终标的高达达1789万余元,受害人由陈某一人攀升至42位,范围遍布全国,从表面来看,案件具备了“大案要案”所需要的“影响力”,一旦侦破,对于一个小小的县城而言,简直是扬名立万的大好机会。

  法院的低劣新闻稿

  2019年3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新闻,该新闻称:3月18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留卿等60名被告人特大诈骗案。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这篇新闻中“谢留卿等60名被告人特大诈骗案”的字眼分外耀眼。我国的法律体系遵守“无罪推定”的原则,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判之前,是不能给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定性的,如此公然以“被告人特大诈骗案”来定性,是不是有些太过武断?难道堂堂繁昌县人民法院的法律工作者,没有一个人意识到,在案件没有被判决之前,任何材料中都应该给“特大诈骗案”前面加上“涉嫌”二字吗?舍弃“涉嫌”的表述而发布的官方新闻,也许真实透露了该法院的“审判目标”,或者直接就是“有罪推定”?繁昌县人民法院是要怎样引导舆论,继而让案件朝着既定的目标而“不懈地奋斗”。做一个“大案”,参与者绝不可能只有当地警方,警方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事实上,无论是在当天的庭审现场,还是私下里会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律师,该法院这类枉顾法律尊严和法律常识,甚至不顾审判程序等让法律界认识啼笑皆非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行为简直成为了法律界的笑柄!

  在该案最后的庭审过程中,出庭支持公诉的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马阳艳发表对被告人量刑建议时,对十余名被告人当庭发表:“鉴于被告人将辩护权交由律师行使,撤销对其坦白的认定”并对这些被告人做出比以前更重的量刑意见。想象一下这样的言论就让人毛骨悚然——法律的判决和认定,竟然如此儿戏。如此急切地结案,目的是什么呢?60名被告人,涉案上千万的涉嫌“特大诈骗案”,对于某些人而言,真的是非常巨大的诱惑——名利双收的绝好机会!

  该案出现明显的干预审判现象,从一开始就背离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司法原则,即便证据坐实了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公平正义。毕竟,程序不正义,则结果无意义。而法院方对涉案人员的干预和审判的反常行为,似乎想迅速将案件办成“铁案”,这是否存在“疑罪从有”甚至“有罪推定”的行为呢?很值得怀疑。

  荒唐的鉴定和所谓的“诈骗”

  根据繁昌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谢留卿作为董事长,在其领导下,犯罪集团内部分工负责。被告人刘艳芳做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人事部负责招聘、培训、“话术”考试等……自2013年以来,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大肆骗取全国被害人,现被害人42位,涉案金额17899140元。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按照最初的“设计”,案件被定性为“电信诈骗”,因电信诈骗最重要的特征是假冒身份进行诈骗,而该案中的涉案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手机号都是实名认证,而且中金鼎盛公司的销售人员确实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这些特征让警方最终放弃该定性罪名。

  当地警方和检方为了让案件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做了大量工作,除了对购买产品的顾客进行电话和短信提醒——告知对方买到假货了,希望“被骗的客户”配合警方挽回损失之外,还对部分涉案的工艺品和收藏品进行了两次鉴定。

  2018年1月4日,繁昌县公安局委托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2018年1月29日,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关于对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等工艺品现时价值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繁价认定(2018)4号)显示,鉴定标的物包含繁昌县陈某所购买的商品,地点为安徽省铜陵市、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上海市上海长征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云峰寺前小街等6个地方,鉴定商品177件,鉴定价格为406250元。

  2018年6月29日,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第二次出具《关于对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等工艺品现时价值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繁价认定(2018)27号)认定价格为:305490元。第二次鉴定商品数量达到181件,涉案区域包括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更包括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安徽等18个省(市)自治区,鉴定涉及消费者38人。

  两次鉴定委托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实施,该中心将案件涉案产品全权委托“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进行产品鉴定。那么,受繁昌县价格认定中心委托的杭州这家鉴定中心具备鉴定资质吗?

  先看看该鉴定机构的所谓专家的素质吧。参与鉴定的8名所谓的“专家”,其中有部分是奢侈品鉴定专家,然而所谓奢侈品是指名牌手表、箱包、皮具等现代工业品,与本案需鉴定的物品完全无关。剩下的不是拿着拍卖资格证的大专生,就是拿着各类协会的会员证的工作人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表明这八人有相关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的专业背景。众所周知,收藏品和艺术品的鉴定,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素养,没有几十年的经验,根本无法胜任,和老中医一样,当然是越来越吃香。而杭州该鉴定中心的一位“专家”,甚至是1991年出生,刚刚步入社会而已。其专业素养之优劣,由此可见一斑。繁昌县警方看来是所托非人了。

  于是,就出现了以下这样诡异的巨额差价: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悬挂的《胡杨礼赞》画作的作者张介宇,创作的同类型作品《胡杨礼赞》,被该鉴定机构的专家鉴定为:三平尺《胡杨礼赞》“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及观赏价值……”鉴定价格1200元,而实际市场销售价格7.5万元;十平尺《胡杨礼赞》“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及观赏价值……无收藏价值”鉴定价格1500元,而实际市场销售价格35万元……不知道张介宇先生知道这样的鉴定结果,会作何感想,而悬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的那副《胡杨礼赞》,恐怕也只能尴尬了。

  画家吴进良作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美术学院特聘教授,国务院、外交部专职国礼画家,更被外交部授予“外交文化交流大使”,联合国总署授予“文化大师”。这样享誉世界的艺术大家的作品根本入不了“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专家们的眼:“(吴进良作品)分别为《鸿运和畅节节高》《满山黄金是我家》《金鸡报财》。作品艺术水平低下,装饰画,无收藏价值。”鉴定价格三幅一共150元,而实际市场销售价格12万元。作品艺术水平低下?好大的口气!不知道这是谁给该鉴定机构这些专家的“艺术底气”!还是无知者无畏?

  吴进良先生的另外三幅画作《合家欢大吉大利》《锦绣山河》《竹报平安》,鉴定为“设色平淡、技法拙劣、属普通商品画,无收藏价值”。鉴定价格三幅一共300元,而实际销售价格12万元。鉴定结果中“技法拙劣”四个字出现的时候,这些鉴定专家不知道会不会脸红?会不会觉得羞耻?低劣的不是这些画作,而恰恰是所谓的鉴定中心的这些低劣的专家们的鉴定水准和毫无参考意义的鉴定结果。

  这些鉴定专家,大概根本没听过国画《合家欢大吉大利》的来历吧?2005年4月,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大陆之旅,吴进良应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邀请创作该画作,并作为礼物送给连战!建议咱们的鉴定专家在鉴定之前好好上网查一查了解一下作品创作背景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5条第(二)项规定:“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等8名所谓的“鉴定专家”完全不具备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类的专家资质和从业背景,其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根本不能作为任何定案依据。

  这样草率和完全不专业的鉴定结果,竟然堂而皇之地成了公检法采纳的举证!这需要怎样的强大的勇气以及何等低劣的眼光才能相信这样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结果?而当地的公检法机构不仅相信,还真就采纳了!为了要把案件定性为“大案要案”,当地公检法也真是够拼的!

  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在庭审中,法庭不再认为中金鼎盛所出售的产品为假货,尽管在审判之前,当地警方一直都以“销售假货”为名,向所谓的“受害者”寻求配合,而法院在庭审中只认定中金鼎盛公司利用虚假宣传、蛊惑人心、哄抬价格等等行为。

  这样一个明显的变化,可以看出当地法律部门的无奈,毕竟这些收藏品和工艺品,确实并不是假货,不能按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实施“欺诈”来定案,于是就只能在产品价格和非法获利上下功夫了。只有这样,才能把中金鼎盛公司“涉嫌诈骗”的罪名坐实!

  可是,杭州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简直就是闹剧,不足为信,这些工艺品和收藏品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本身就有价格可以参照。通过价格和获利空间来坐实中金鼎盛公司的所谓“诈骗”,从证据上来说,本身就站不住脚。

  根据中金鼎盛公司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以谢留卿为首的中金鼎盛公司高层,一直在以各种规章制度对“冒充拍卖行、冒充同行、抢名额、承诺回购”等欺骗手段进行打击和惩处。谢留卿自2008年一直从事艺术品行业,对于其中很多销售的伎俩和违规手段一清二楚,因此,为了预控和打击营销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手段,中金鼎盛公司自2012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坚决打击和防止员工有上述违规销售行为。对于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在培训之初就杜绝这类行为出现,而且被要求签承诺书,这些承诺书放在员工个人档案里。对于出现这类问题的员工,坚决进行处罚和处理。这样的行为正好说明,所谓的虚假宣传等涉嫌诈骗行为,并不是中金鼎盛公司的公司意志。

  为了避免交易纠纷,中金鼎盛公司也为客户提供了退货途径和渠道。根据现有材料显示,自2013年以来,中金鼎盛公司已退款金额2000多万元,涉及700多名客户;自2017年7月案发后,退款600余万,均有相关凭证。而该案件中,繁昌县陈某正是因为收到了退款而没将藏品交回引发了纠纷,继而引发该案。如果涉嫌诈骗,诈骗分子怎么可能会先行退款,而后让受害人将“涉案商品”退回?有这样的“良心诈骗者”吗?

  通过这些公司行为来看,非但没有出现起诉书中所描述的那些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有自查自纠以及制定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怎么看这都不是一个诈骗公司或者诈骗团伙所应有的特征和表现。

  起诉书中的那些疑点

  那么,起诉书中所描述的其他行为是否涉及诈骗呢?根据起诉中的描述,中金鼎盛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通过一些宣传册和广告,甚至在电视台投放广告等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其中不乏夸张和夸大的成分,夸大宣传是否构成诈骗?中金鼎盛公司作为销售方,只是根据上游产品介绍进行宣传,没有强加自身意志,根本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至于“虚构产品升值空间”的表述,并不准确。一个产品的升值,是根本无法界定是否虚构的。产品升值是一种预测,预测原本就不是事实,何来虚构?预测是否符合事实,需要时间和市场来检验,即便是没能升值,那也只能说预测不准确,而不能说是“虚构”。因此,在起诉书中描述的中金鼎盛公司“虚构产品升值空间”并不成立。

  综上所述,中金鼎盛公司和本案所谓“被害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其实际成交价格完全符合市场公允价格。谢留卿及中金鼎盛公司的涉案人员,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其行为存在诈骗罪成立所需的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遑论完整的证据链条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秉公执法,明察秋毫,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来源链接:http://qiye.szonline.net/redian/20190329/20190320425.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信息服务

  • 母爱天下 成就未来--母爱天下公益行启动
关于网站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0440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