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观点网

手机站 | 产经观点首页 | 产经 | 观察 | 深度 | 公司 | 股市| 调查| 评论| 观点

产经观点网 > 金融股市 > > 正文

字号:  

目前监管方并未明确禁止平台做影视营销

  记者了解到,网贷平台的“高调”宣传在引发关注度的同时,也被质疑涉嫌违规。

  有网贷分析人士指出,网贷平台的做法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去年8月24日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不过,对于上述质疑,有分析人士认为站不住脚。一方面,该条款主要针对线下门店的宣传,另一方面,该条款并未禁止企业品牌的宣传。

  向上金服回应称,对《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存在这样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宣传或推介的宾语是“融资项目”也就是只要在物理场所不宣传、推介融资项目即可,并不禁止对于企业品牌的宣传;第二种理解是不得在物理场所进行任何宣传(含品牌宣传),同时不得在物理场所推介融资项目。 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后,更倾向于第一种理解,所以我们公司在中插广告中,重在对向上金服品牌的推广,宣传内容不涉及融资项目内容,并未违反暂行办法禁止性规定。

  爱钱进在回复中称,在营销方面,爱钱进开展相关传播活动始终以合规为前提,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记者就相关问题给PPmoney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目前监管方并未明确禁止平台做影视营销。办法中主要禁止在线下开门店获取投资人。影视剧并不属于物理场所,而且如果仅是品牌性的宣传且不涉及具体项目,个人认为应该是不违规的。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监管政策是禁止平台推广融资项目,但并没有禁止推广平台本身。而植入式的广告如果只宣传平台本身,就很难被认定为非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网贷平台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到位的问题。去年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九条“红线”,其中包括“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等。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信息服务

  • 仲泊游水墨寻影《北京旧迹》百辑之潭柘寺
关于网站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0440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