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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密集警示虚拟币非法集资风险,新型“资金盘”骗局频现,投资者需警惕“一夜暴富”陷阱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概念的兴起,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各地监管机构频频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据多地通报,以“虚拟货币”“稳定币”“区块链”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可能使参与者陷入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链条,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法律后果。

  在广东省,深圳、广州等地已先后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7月7日发文指出,一些不法机构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新型数字货币了解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广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也在7月16日发布提示,强调此类投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资金血本无归,还可能因卷入非法链条而面临法律追责。

  云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7日也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充分认识“稳定币”等数字货币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理性投资理念,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炒作、非法代币发行及未经批准的“数字资产”投资项目。

  从法律角度来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津梁表示,这类骗局通常被称为“传销式集资诈骗”,即通过传销手段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他指出,此类行为可能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可达无期徒刑。对于组织领导者、核心骨干、业务员、推荐人等,都有可能因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地方政府的警示,国家层面也多次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虚拟货币的非法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风险极高,容易导致财产受损。此外,央行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表示,已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包括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均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从历史案例来看,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非法集资并非新鲜事。2019年,一批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声称可以存储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并承诺高额日息,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然而,到了同年6月,该平台的虚拟货币就无法提取,7月储户的虚拟货币被强制转化,最终导致资金损失。类似事件在多地均有发生,反映出此类骗局的普遍性和危害性。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例如,上海、北京、东莞、杭州、深圳、河南等地多地监管纷纷“亮剑”,对数字货币交易相关活动进行摸底排查。与此同时,币安、波场官方微博被封,北京警方也破获了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币市),将其定性为非法集资诈骗,这是币圈首个虚拟货币交易所全员被端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货币不仅被用于非法集资,还成为洗钱、诈骗、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北京经侦发布的报告指出,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易被恶意炒作和价格操纵,成为非法活动的温床。因此,监管部门提醒公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理性看待虚拟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理财观念,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不轻信、不盲从,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从技术角度看,区块链技术本身并无过错,但其被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向普通大众宣传“一夜暴富”的畸形观念,通过“空手套白狼,炒币割韭菜”的方式牟取暴利。深圳市的普银币借虚拟币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通过操作后台操作虚拟币价格进行割韭菜。

  虚拟货币非法集资风险已成为当前金融安全的重要威胁。各地监管机构密集发布警示,提醒公众警惕新型“资金盘”骗局,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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