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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作怪法官滥封乱判,高院纠正维护四个自信

  ----叶庭杨院吹黑哨,滥诉超封迫五年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好!

  我们是山东潍坊亨德置业公司的职工,现举报潍坊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叶伶俐伙同副院长杨维波等官僚主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与弟弟叶晓骏律师内外勾结,司法权力寻租帮助潍坊新盛染织有限公司法人于治业搞恶意诉讼,再三颠倒黑白、制造错案来把非法请求合法化,把两审终审制变成了七审。

  我们经向人大、最高法院、媒体伸冤,山东高院厘清了事实,六审改正后她们仍然执迷不悟,以重复的立案来变相推翻高院的裁定,非要让新盛一地二卖的无理诉求得逞。她们狂耍官老爷作风,办案先入为主、假公济私,乱用职权来偏袒新盛。作为法官,她们对国法无丝毫敬畏,为实现关系人的无理要求而以私废公、枉法裁判,破坏公平正义;作为党员,她们不讲政治、不忠诚于党,抛弃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唱反调!她们不用法定分止争,反而是举枉错诸直,不仅让法律失去了公信力,还严重破坏了高院裁定的权威!动摇了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公正形象!

  2021年7月27日15时叶伶俐竟然跳出来审理弟弟隐名代理的超标的保全执行异议案,从幕后导演跑到了前台(附1听证传票),公开的办金钱案!她开庭时自审自记,当庭承认姐弟关系我们申请她回避审理中止后,没经院长作回避决定她硬性违法作出了异议裁定!

  内容提要:

  1、新盛公司违法一地二卖,打官司注定败诉!

  2012年7月28日新盛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以8061.7万元价格将其97亩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公司。2013年8月18日,其又以2864.5596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高新区政府,并于同年10月经潍坊市政府批准。其唯一的土地使用权“二卖”给我们必定违法,又未经市府批准当然无效。且,山东高院已有多个相同的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判例!新盛公司起诉我公司的“土地第二卖”,是必输无疑的!

  2、叶团伙狂在其中领导多,在潍坊搞权大于法,胡作非为无人能管,对“一女二嫁”都敢包赢!

  叶团伙形成了帮派,其中有多个院、庭领导,挟制潍坊中院的立案、民一、执行等庭为牟利的主场。他们为了牟取新盛胜诉的提成暴利,而一再凭借手中的司法权力玩弄法律,助纣为虐!实际从2017年9月起诉至今,历经了潍坊高新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潍坊中院二审发回、高新区法院重一审改判合同有效、潍坊中院重二审维持、到省高院再审裁定合同无效、指令潍坊中院再审改判维持原一审判决,经三级法院、六次裁决。正确的一审判决历经曲折,长期不能维持。例如2020年4月3日民一重二审,开庭就是走过场而已,放纵新盛员工自由旁听,庭后第4天就下了24页的判决书!直至2021年3月15日,省高院监督再审,中院领导才不得不坚持法律,我们才终于得到了拨乱反正的判决。

  3、判决刚生效四天,叶团伙干预中院就同一土地转让合同再次违法重复立案,且疯狂至:诉讼费不收分文!

  3月19日她们又给新盛立案1.38亿,超标的查封,包办本案的二次起诉,即第七审,不挣到大提成就不算完!我们向山东电视台揭露叶团伙“一事再理”(附2驳回起诉申请书)、不收诉讼费就立案等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后新盛才4月底补交了诉讼费!四年来,我们曾申请全国人大代表、民主法制报等监督,但在潍坊根本挡不住叶团伙一再违法的步伐!

  她们不承包冤案,只包金钱案,在潍坊主场帮新盛无理重复缠诉、耍无赖!难道潍坊中院对同一案可作出多个判决结果吗?国家的诉讼制度再好,只要由坏人执行就完蛋了!我们有法、有理、有实力,官司都打不起,全国普通的老百姓如碰上叶伶俐这样的法官、副院长,那还有办法活吗!在全国大范围、大力度对政法队伍进行教育整顿的形势下,叶团伙顶风对抗上级、悖逆法律作案的行径比深圳中院的裴副院长更贪婪、更恶劣,详情如下:

  一、副庭长叶伶俐与律师弟弟合伙办案,出卖法律,胆大包天。

  叶伶俐的胞弟叶晓骏,2016年才开始在潍坊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干律师,案源很少。叶伶俐为了和弟弟一起发财,不断的利用自己的审判权、执行权,帮弟弟揽案源、抓客户(附3叶弟代理案件汇总)。在历年的教育整顿活动中,她极不忠诚,隐瞒了参与弟弟代理本人辖区内的多起案件情况!

  求是和信所的老律师张玉铭一直是新盛公司的法律顾问。曾任院长秘书、2017年7月时负责民事一、二审的叶伶俐出了面,董事长于治业觉得巴结上了中院的要人,顾问马上就换成了叶晓骏。一个毫无经验小律师,有了法官姐姐的审判权撑腰,能保证案子的输赢结果,一下子就承接了新盛公司这三千多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案!

  

  从2017年9月起至今,叶晓骏一直是新盛公司的代理律师,操作了2017鲁0791民初1458号案的违法诉前保全案外人刘帅等的财产(附4:2017.9.1保全申请书)、代理了1458号的立案(附5:2017.10.9起诉状、地址确认书、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代理了管辖权异议(附6:管辖权答辩意见、1458管辖裁定)、参加了2018鲁0791民初232号一审的开庭审理(附7:2018.3.7收传票回证、3.25新盛授权委托书)。后叶伶俐为了直接能控制案件的结果,又让弟弟增加1458号的诉讼请求操作移送自己所在的潍坊中院民一庭审理(附8:2018.3.16移送申请书、7.3移送裁定书)。

  叶伶俐为了找同事、干预高新法院、与于治业见面出谋划策等的方便、安全,才找了北京的彭律师等代替弟弟出庭以掩人耳目。叶晓骏从此隐名给新盛代理至今,负责串通高新区法院和潍坊中院的有关人员,只不过从台前走到了幕后。弟弟隐蔽了,叶伶俐插手干预本案就更方便和敢于尽力了!

  

  

  2018年8月叶伶俐一方面指使于治业雇佣社会人员到中级法院堵大门上访,从外面施加压力;一方面自己在法院内部暗箱操作,唆使民事副院长宋允厚当审判长,致使一审232号判决在民一庭的二审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轨道!2018年10月二审未经开庭就撤销,发回重审了;一审1458号判决也同样,2020年4月3日二审开完庭,第三天就维持了。

  二、叶伶俐让同学刘建东违法查封案外人的房屋,致我公司拖延房屋登记的损失赔偿天天增加。

  叶伶俐让在高新区法院管立案的同学刘建东,帮初出茅庐的弟弟立案、保全。刘无法官员额(附9:公示名单,杨维波也无员额),没办案资格,他2017年9月作出的两份保全裁定是无效的。而案外人刘帅的抵债房产明显不在案件范围内,刘建东不顾房管局的异议强行查封(附10刘帅的房屋登记单、9.13房管局备案告知记录、9.13查封37套住宅意见、9.19协助执行通知)。刘帅等申请了保全异议,可无人理睬。查封40套房屋的错误结果持续了四年,致我公司已售的不动产长期无法登记,不断的支付违约金。刘帅找山东省电视台曝了光也没用,一直到2021年3月22日才解了封(附11解封通知)。

  

  三、女法官叶伶俐勾结男同事杨维波,把潍坊两级法院变成团伙的经营部,两次不收新盛的诉讼费就受理其诉讼请求,徇私舞弊。

  杨维波原在中院工作,2017年时已下放到高新区法院干院长。后因我公司起诉了确认合同无效案,两个案子合并后因更换了弟弟代理违约案的法官,叶伶俐不放心了才向杨打招呼,杨即开始徇私舞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费用”。市中院(2018)鲁07民初649号裁定(附12)曝光了杨维波一审中的舞弊行为,指出新盛必须补交诉讼费。新盛不交诉讼费就可以随便提级管辖,暴露出叶伶俐、杨维波为偏袒新盛不惜法外开恩!今年3月19日,现分管立案的副院长杨维波受理了新盛公司的1.38亿的起诉(2021鲁07民初88号),再次法外批准新盛缓交了诉讼费74万元!违法对企业进行救助(司法救助仅限于个人),继续徇私舞弊。经《问政山东》节目两次曝光(附13)后才补交了!

  

  四、杨维波无员额办案超越红线,干预重一审的结果,强行让孙法官当挡箭牌,但藏不住“于治业黑恶保护伞”面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因此,无员额就无判案的资格,这是法律的红线!

  2019年7月下旬,无审判权的杨维波,却控制高新区法院审委会决定了新盛方反败为胜的判决结果,接着泄露审判机密,致新盛放鞭炮庆祝,暴露出“哪里有黑,哪里就有伞”!

  负责重审的孙法官说:“这个案子牵扯院长,我说了不算”。面对杨维波的干预,以及我公司强烈要求解除查封案外人房产的双重压力,孙法官请求回避此案。2019年8月17日我公司书面申请孙法官回避(附14邮寄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的规定,孙法官应当自18日下午起暂停本案的一切工作。但杨不顾法律,不顾山东电视台、网络媒体等(附15)的监督,强行让孙继续工作,在8月19日如期进行了案外人异议听证。孙法官被杨维波当作“挡箭牌”,按杨的授意判案,故意把原一审正确的判决改成了错误的,杨的指使已触碰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高压线”!

  

  

  五、叶伶俐为官司包赢,让杨维波以院长职权推翻(2018)0791民初232号正确判决,枉法裁判太显然!

  232号判决(附16)确认双方所签的协议无效,是合法正确的,但让叶伶俐“包新盛赢官司”的承诺落了空!重一审前叶就勾结杨维波推翻了原案件的结果。杨维波明目张胆的跟孙法官说不能再引起上访了,要按新盛公司的请求判决!他抛弃了《招投标法》第32条等的强制性规定,故意的把原正确的判决改错了,1458并364号判决明显的枉法了。后被省高院的4887号裁定(附17)纠正!据《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6条(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第31条第4款: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刑法》第399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叶、杨已构成了枉法裁判罪,应依法追究其刑责。

  

  

  

  六、新盛2021年3月初败诉后,叶、杨为牟暴利又滥用职权,操作重复立案,拖延生效判决的执行,公然对抗省高院的决定,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和秩序!

  3月11日,潍坊中院审委会作出了(2020)鲁07民再139号生效判决(附18),维持了原(2018)0791民初232号判决。这让叶伶俐等“新盛胜诉挣高额提成的目标”泡了汤,早被利欲熏黑了心的她们,为了挣暴利又煽动新盛在3月19日,仍以2012年7月28日的土地转让合同为依据,向中院立案庭重复确认合同效力,起诉1.38亿,不达巨额的提成目标誓不罢休!该后诉与(2020)鲁07民再139号生效的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明显构成了重复的起诉(附19诉状、应诉通知)。

  她们再次出卖手中的司法权,在协议无效的绝路中为新盛“制造生路”!重复立案。且杨维波批准不收新盛诉讼费就受理,办关系案!叶伶俐让原民一庭的老搭档崔福涛(附20裁定书2份)冻结、查封前生效判决的执行财产,包括刘帅等的房产和我公司的土地等。继续利用手中权力折腾我公司,企图以此逼迫我们妥协!

  

  

  七、杨维波多年来出卖法律,巨额的财产来源不明,已触犯了《刑法》第395条。

  杨维波现有潍坊金宸公馆一号院9-1-202房屋301.88㎡、秋月园小区房屋180㎡,现居住在泰和上筑近300㎡的别墅里。杨违规把工人身份的老婆安排在潍城区法院上班,近十年来两口子每月的收入才过一万元,怎么能买得起这一千二百余万的房地产呢?

  总之,在应诉的四年中,我们看清了叶伶俐、杨维波公权私用,任意给不交诉讼缴费的新盛公司开绿灯、授特权、未审就先判、随意推翻正确判决、以重复立案拖延对抗终审判决的执行等,一桩桩的擅权玩法行为!

  杨维波当潍坊高新区院长时就胆大妄法,他曾以114次开庭胁迫孙夕庆认罪,最后无罪而法院赔偿道歉,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成了山东法院里的丢人笑料!中国司法的丑闻!如今她们对省高院指令再审纠正的案件重复立案,也必将是下级公然对抗上级裁定、对抗法律的奇闻!

  朗朗乾坤,岂容叶伶俐、杨维波与弟弟律师勾结牟暴利,不忠于党、不忠于法律、对抗省高院决定的吹黑哨、保护伞行径变本加厉!

  习总书记说“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拉清单”活动,已让这两个司法蛀虫有了一点惶恐。我们多次强烈反映后,全国人大等已向最高检察院提起了法律监督(附21)。5月初新盛被震慑的把诉讼请求降低为5800万元<附22>,减了8000万数额。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m.com/society/G2014581NT5D.s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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