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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企业破产重整疑指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重整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破产重整企业和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云南临沧硕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疑指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债权人反映,临沧硕新房地产公司自2022年1月4日由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以来,政府专班以及临翔区人民法院严重不称职,且涉嫌包庇企业,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破产管理人自2022年1月4日接管以来,在快近一年的时间里无任何进展,还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债权人就相关问题多次不间断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诉函、异议函等,除了住建部门给了一个象征性的回复外,至今无任何实质性的回复!

  据了解,云南临沧市硕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日成立,法人代表人蒋树先,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房屋租赁等;近十年来,该公司始终经营不善,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巳资不抵债。2021年,由刘某阳申请破产重整,临翔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裁定受理临沧市硕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与云南正域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临沧市硕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但迄今为止无任何进展。

  据债权人反映,临翔区人民法院不履职,甚至还涉嫌包庇企业和滥用职权。原法定代表人蒋树先本来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临翔区人民法院不顾债权人的反对,违规将其变更为法人,甚至没有将变更信息发布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刻意隐瞒法人变更的事实!

  2022年10月17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临沧市硕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临沧市硕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表决,但临翔区人民法院在管理人没有依法组织各类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和没有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情况下就直接召开了;其次,该会议为网络会议,只能进行投票:“同意”或“不同意”,从来剥夺了广大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据债权人表示:该会议严重违反了《企业破产法》。而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政府《工作专班》,更是包庇纵容,甚至支持硕新公司管理人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班组组长王某刚面对债权人多次书面反映临翔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闻不问,不管不顾。专班组成员袁某星更是组织了200多人的微信群,美名其曰:“我的地盘我做主”!硕新公司共有500多名维权人,该群还不到维权人士的一半。对有异议的人士踢出群,甚至还煽动群成员对有异议的人进行“攻击”。

  

  企业破产重整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不法违规的行为无异于为社会埋下一颗颗定时“炸弹”,届时,受害的不仅仅是社会,还有全体债权人。

  来源链接:https://www.sohu.com/a/618585102_121309812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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