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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 亲兄弟三人因可耕地租赁起纠纷,房屋处罚与拆除决定引质疑

  安徽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位于坟台镇西北部,距镇区约22 公里。全村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土地面积8460亩,下辖13个自然村,20个村民小组,共计1667户、6680人,村民人均土地仅1.26亩。

  

  前冯村村民冯绍金、冯松、冯华为亲兄弟关系。其中冯松系中共党员,曾任前冯村支部委员,现为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自2023年起,冯松因可耕地租赁纠纷,单方面违约拖欠土地租金、长期占用他人承包可耕地拒不归还,同时捏造事实、恶意报复,致使弟弟冯华自住十余年的历史合法自建房被太和县农业农村局错误行政处罚、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合法居住权、财产权遭受严重侵害,合法房屋要被拆除。

  2009年,冯松为筹建砖厂,主动与其兄长冯绍金、弟弟冯华协商,租赁二人家庭承包可耕地用于建砖厂经营。其中冯绍金出租承包耕地3.66亩,冯华出租承包耕地2亩,合计5.66亩可耕地,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一年一付,当时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2017年,冯松经营的砖厂升级改制,注册成立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改制后,冯松与冯绍金、冯华补签正式《土地租赁协议》,明确租赁期限为2017年至2032年,共计15年,租金标准延续每亩每年1000元,按年结算、支付。

  2021年7月2日,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调解协议,对租金标准予以调整:自2020年10月1日起,土地租金上调至每亩每年1500元,另加每亩每年100元粮食补偿款,约定每年10月1日前结清当年全部款项。

  2023年,冯松经营的建材公司因环评手续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被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公司停产后,冯松单方面违约,停止支付可耕地租金及粮食补偿款。2023年10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冯松累计拖欠冯绍金土地租金及粮食补偿款15594.61元,拖欠冯华土地租金及粮食补偿款8521.64元。

  期间,冯绍金、冯华多次通过电话、上门沟通等方式催要,冯松始终以公司停产为由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冯绍金、冯华明确告知冯松,若无力支付租金,应当返还5.66亩承租可耕地。但冯松既不支付拖欠租金,也拒不归还可耕地。目前,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早已全面停产,冯绍金、冯华赖以生存的承包可耕地仍被厂房、设备长期占用,无法复耕、耕种,基本土地权益遭受持续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绍金、冯华依法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6年6月1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额支持二人索要拖欠租金及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冯松及其经营公司支付全部欠款。但判决生效后,冯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并持续非法占用二人承包的可耕地。同时,太和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二人要求返还5.66亩耕地的诉求,导致二人土地权益持续受损。

  此外,冯华现有房屋为危房改建的历史自住住宅,原老宅年久失修、墙体倾斜、结构松动,属于高危危房,随时存在坍塌伤人隐患。为保障全家居住安全,冯华于2014年10月动工建房,2015年全部竣工并入住,至今已稳定居住十余年,属于农村历史遗留自住用房,无任何商业经营、占地牟利、违规违建情形。

  房屋总占地681.31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410.59平方米、屋前硬化27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1.77平方米,全程用于家庭自住。该地块经两次全国土地调查确权,第二次土地调查定性为采矿用地,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式确权为农村宅基地,完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农村自建房用地标准,不属于违规占耕、违法建筑,属于可依规补办手续的历史遗留住宅,维持现状。

  冯松的建材公司属于粉尘污染类建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此类建材生产企业必须与居民住宅保持300米法定安全防护距离。因冯华住宅2015年已建成入住、真实存续在先,导致冯松的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不足法定300米防护距离,无法通过环评正规审批。

  为规避法律规定、违规骗取、办理环评手续,冯松在冯华本人不知情、未签字、未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冯华名义伪造申报材料,恶意篡改事实,将冯华居住十余年的合法居民住宅,虚假填报为其企业办公场地,试图规避环评规定、违规办厂。该违法行为被冯华发现后,造假事实败露,冯松企业环评最终审批未通过。

  冯松因此对冯华怀恨在心,结合此前土地租赁纠纷积怨,蓄意打击报复。自2023年企业停产之后,冯松多次向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谎称冯华居住十余年的宅基住宅为违法占用可耕地违建。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在核查处置过程中,末厘清历史建房背景、未查清房屋2014年危房改建、十余年长期自住、土地性质合法确权、历史遗留建房的核心事实,片面采信冯松虚假举报内容,采取简单化、一刀切执法方式,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作出太农(宅)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将冯华合法自住房屋认定为非法占地建房,并责令15日内退还681.3I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全部1231.77平方米房屋及硬化地面。

  该行政处罚严重违背国家农村建房政策,冯华房屋建成于2015年,远早于2020年违建整治政策节点,属于存量历史自住房屋,无新增违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形成、长期实际居住的农村自建房,应当引导补办手续,而非直接拆除处罚。该处罚直接剥夺我全家唯一居住房屋,严重侵害群众基本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

  为保住全家安居房屋、维护合法权益,冯华依法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行政处罚。但2026年7月10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冯华全部诉讼请求,导致冯华十几年安居房屋面临强制拆除、全家无家可归、合法财产遭受毁灭性损失。

  反观冯松,身为中共党员,却长期拖欠土地租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并涉嫌伪造申报材料、诬告陷害村民、违规办厂污染环境等多项违法违约行为,至今未受到任何追责、处罚,形成“守法村民权益受损、违法人员逍遥法外”的不公局面。

  冯绍金、冯华二人为此郑重恳请,上级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法院、信访等部门依法督促冯松及其公司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足额支付拖欠账冯绍金、冯华的土地租金及粮食补偿款;依法判令冯松返还非法占用的5.66亩承包耕地,恢复可耕地地耕种条件,保障农民基本土地权益;依法对冯松伪造材料、虚假申报、恶意诬告报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追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核查并撤销针对冯华自住历史房屋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纠正不当执法行为,保障冯华一家基本居住和财产权,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80998525824623841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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