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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

  记者了解到,港交所周五晚间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谘询文件》谘询总结,建议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为三类型企业设下不同门槛。李小加指,若一切顺利最快或于明年7、8月本港可迎来首间同股不同权企业。

  香港一直奉行同股同权制度,所有上市公司股东不论身份及持股量多寡,其持有的每一股都享有相同的投票权,投票权的多少,与股东拥有股份的数量成正比例。而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有关建议为自24年前接纳H股上市后,香港就上市规则作出的最大改革。

  港交所建议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为三类型企业设下不同门槛。

  第一类是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有关企业必须是“新经济股”,上市市值最低为100亿元,而且有10亿元收入;若市值达400亿元,则不设收入要求。

  第二类是放宽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作第二上市。市值要求是100亿元,同样只限新经济企业,今日或以前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可沿用当地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意味阿里及京东等可不作架构重组,直接在港作第二上市。今日以后始上市,而日后有意在港第二上市,则要符合香港对同股不同权的要求。

  第三类则是无收入的生物科技企业,但市值要求需达15亿港元以上,以及其研究阶段不能处于太前期,同时由基石投资者拥有的股份将不会计算为公众持股。李小加指,对新经济的定义除会有明确测试(bright-line test)外,亦会加入其他的判定条件,以防有人浑水摸鱼。

  此外,港交所发表《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谘询总结。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称,创业板将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

  港交所建议,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于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元增至1.5亿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元增至4500万元;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元增至5亿元,并将主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元增至1.25亿元;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元;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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